
4月22日🧑🏭🙎🏽♂️,镇远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四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共筑矿山安全“防护墙”,切实服务保障“富矿精开”🎒。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对涉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移送衔接、案件办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等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深化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有效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办法》明确了涉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范围💄,主要涉及刑法分则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并进一步规范了涉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程序,确保案件证据提取的完整性,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危害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办法》提出,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畅通合作渠道,不断探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中的适用,规范移送行为💚💇🏽♂️,做到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及程序制度的有效衔接,并联合通报案件信息👨🏽🍳,发布典型案例。同时,建立完善各方咨询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相互咨询。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法律适用等方面培训,通过联合集中培训🦽、相互派员培训🍂、典型案例剖析、集中座谈等形式🌔,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共同提升办案水平👩🏽🏭。
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各单位根据签署的长效机制要求,严格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涉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力推进“富矿精开”提供坚强司法保障💹𓀌,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治理工作。